在鄭州大學即將迎來合校15周年慶典之際,學校決定籌建鄭州大學校史館,以回顧辦學歷史、展示辦學成就,同時也為了弘揚“篤信仁厚,慎思勤勉”的鄭大精神。為做好校史館籌建的工作,現(xiàn)面向鄭州大學及鄭州大學遠程教育學院的全體師生及社會各界征集校史資料及實物,希望所有人員踴躍參與。此次活動的具體要求如下,請參與人員詳細閱讀。
一、征集范圍
鄭州大學(包括原鄭州大學、原鄭州工業(yè)大學、原河南醫(yī)科大學)自建校以來,在辦學發(fā)展過程中形成的有紀念意義,有保存、研究、展覽價值的文字文獻、圖表、照片、音像資料以及文物或實物。
二、 征集內容
(一)文字類資料
1、辦學早期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表、教材、教案、教學大綱、學生作業(yè)、實習方案等;
2、學校早期印發(fā)的各類刊物、印刷品及本校教師編寫的教材、專著、譯著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
3、對學校產(chǎn)生過重要影響的人物的文稿、信函、著作、傳記、媒體報道材料等;
4、反映學校各個時期重要事件、重點建設、重大發(fā)展的文件、報刊、書籍、文字資料等;
5、師生員工撰寫的反映在校學習、工作、生活情景的文章、回憶錄、自傳、逸事等。
(二)圖像類資料
1、各個時期尤其是早期辦學階段教學、研究、實習實踐活動,以及校園學術、文化、體育生活的照片、影像;
2、早期校園建筑、校園風光的照片、影像;
3、有影響人物的相關照片、影像;
4、學校重大活動、事件的照片、影像;
5、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檢查等照片、影像;
6、畢業(yè)生合影照片、畢業(yè)紀念冊、畢業(yè)周年聚會等的照片、影像。
(三)實物類資料
1、學校不同時期的徽標、印章等;
2、各個時期具有代表性的師生證件,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工作證、借書證、畢業(yè)證書等;
3、學校團體或個人獲得的省部級以上的各類獎狀、獎杯、獎牌、獎章、證書、錦旗等;
4、交流活動中獲贈的有紀念意義的錦旗、畫冊、禮品,各級領導人、社會知名人士及重要外賓來校視察、參觀時的題字、題詞、贈品、紀念品等;
5、年代較早的具有紀念意義的教具、教案、儀器設備、工具、模型等;
6、杰出校友、知名教授等的具有紀念意義的個人用品、聘書、手稿等;
7、反映早期校園風貌的匾額、碑石以及帶有老校名印記的辦公家具、工作生活用品等;
8、校友個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如繪畫、書法、篆刻、雕塑、曲譜、模型、工藝等。
(四)其他
以上未詳細列及,但能夠反映學校歷史的有價值的資料和實物。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贈。
2、代管與復制。對珍貴的資料、實物,學校可代為保管(雙方簽定保管協(xié)議),或復制后返還原件。原件或復制件在校史館展出,并標明物件出處。
3、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的其他方式。
四、權益維護
1、凡接受捐贈、購買、復制、交換的檔案資料歸學校所有,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2、凡無償捐贈具有較高價值檔案資料者,學校將頒發(fā)收藏證書,捐贈者可優(yōu)先、無償利用所捐贈的檔案資料。
3、凡捐贈者享有著作權的檔案資料,學校依法予以保護。捐贈者有特殊要求的,學校將本著對國家、社會、個人有利的原則予以尊重。
4、凡寄存學校的檔案資料,產(chǎn)權歸寄存者所有,學校將按寄存時達成的協(xié)議,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提供利用。
5、不愿捐贈的可經(jīng)學校復制后用于公開展出,將原件退還本人珍藏。
6、對自愿捐贈物品及有關史料的個人、組織,除辦理相應的征收手續(xù)及交付登記清單外,視不同情況,分別采用展出時署名、頒發(fā)榮譽證書或收藏證書、贈送復制件等不同方式致謝。
五、征集要求
1、本次集中征集校史資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10日。
2、提供圖像資料時請附簡要的文字說明,包括時間、地點、事由、人員姓名及職務等。提供實物可附簡單的文字介紹。
希望各界人士多多支持,踴躍參加,并相互轉告,期待您隨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對您的貢獻表示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