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遠程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獲取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暫行規(guī)定》和《鄭州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暫行規(guī)定》,結合我校遠程教育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授予對象
鄭州大學現(xiàn)代遠程教育本科畢業(yè)生,符合條件者,均可以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二、授予條件
1、 申請學士學位者必須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
2、 掌握本門學科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在學習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分,且課程平均成績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
4、 在學習期間重考課程學分累積不能超過12學分(含12)。
5、 通過畢業(yè)論文答辯,且成績合格。
6、 在遠程學習期間通過省學位辦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考試。
7、 在校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或因考試作弊被處分,不得申請學士學位。
三、授予程序
1、學生在修業(yè)年限內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交到所在學習中心。
2、學院對申請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報學校學位委員會批準,經審查合格者發(fā)給學識學位證書,報省教育廳備案。
3、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一次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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