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代號:1244 2015年7月
國家開放大學(成人學歷免試入學)2015年春季學期“開放本科”期末考試
行政執(zhí)法文書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供參考)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3分,共18分)
1.D 2.B 3.A 4.C 5.B 6.C
二、筒答題(每小題4分,共12分)
7.行政執(zhí)法文書的作用有:規(guī)范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1分)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1分)法制宣傳的重要手段;(1分)行政執(zhí)法過程的忠實記錄。(1分)
8.第二審代理意見的論證方法有:據(jù)實論理;(1分)據(jù)法論理;(1分)據(jù)實論理和據(jù)法論理相結合;(1分)據(jù)情說理。(1分)
9.聽證報告書是聽證主持人依據(jù)聽證中查明、核實的情況,向上級報告聽證情況以及處理意見而制作使用的文書。(2分)其主要作用有:第一,報告聽證情況,簡要說明已經(jīng)核查清楚的案件事實;(1分)第二,依據(jù)事實與法律規(guī)定,提出該案行政處罰的意見和建議。(1分)
三、寫作主題(50分)
10.評分要點:
(一)首部(共10分)
1.標題。分兩行居中書寫。應當寫為:“××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1分)
2.案號。寫為;“(2012)××行初字第××號”。(1分)
3.當事人的基本情況。(4分)
應當寫為:
原告張某喜,男,漢族,1959年11月1日出生,住某市某區(qū)東里街63號。
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某市和平街56號。
法定代表人姜某波,大隊長。
委托代理人胡某民,某市衡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4.案件來源、案件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經(jīng)過。應當寫為:
原告張某喜不服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410301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于201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18日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予2012年2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張某喜,被告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代理人胡某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完結。(4分)
(二)正文(共36分)
1.事實。由“原告訴稱……”、“被告訴稱……”、“經(jīng)審理查明……”分別引出當事人的事實以及法院經(jīng)審查認定的事實部分的敘寫。表述需與案情相符,完整準確即可得分(12分)
2.理由。應由“本院認為……”引出。說理充分,引用法條正確即可得分。(12分)
3.判決結果。依照前文的事實、理由得出判決結果。(12分)
(三)尾部(共4分)
1.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的權利、方法、期限等。(2分)
2.合議庭成員署名,判決日期和院印,書記員署名。(2分)
四、寫作輔題(20分)
11.評分要點:
(一)首部(共4分)
1.標題。分兩行書寫,分別寫為:“××市衛(wèi)生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分)
2.文書編號:應當寫為:“××罰[]××號”。(1分)
3.被告知人的基本情況。直接書寫該人姓名“賈明”。(1分)
(二)正文(共14分)
1.被告知人的違法行為情況。應當書寫為:你的行為違反了《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4分)
2.擬決定處罰的具體形式和適用的法律依據(jù)。應當書寫為:依據(jù)《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執(zhí)業(yè)活動;2.沒收醫(yī)療器械:聽診器1付、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26支;3.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6分)
3.被告知人的權利。應當書寫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1條、第32條和第42條的規(guī)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放棄上述權利。(4分)
(三)尾部(共2分)
1.文書制作機關及印章。(1分)
2.文書的制作日期。(1分)
標簽:
上一篇:法學本科《行政執(zhí)法文書》2015年春季學期期末考試試題
下一篇:2015春學期法學本科商法期末考試試題